重庆××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报业集团等名誉权纠纷上诉案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认定构成侵害企业法人名誉权的要件及法人名誉权的经济损失数额的确定:
①构成侵害法人名誉权要件:
A.确有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B.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C.行为人与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②名誉权损害赔偿标准:
A.坚持非财产性质的救济手段外,对法人名誉权受损请求经济赔偿的应当适当予以赔偿;
B.法人的经济损失必须是由于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否则,其请求不在赔偿之列;
C.赔偿必须是适当的,即请求赔偿的数额必须与名誉权受到损害致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的损失相当。排除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应当预见的风险以及因名誉权受损而遭受的间接损失。
①构成侵害法人名誉权要件:
A.确有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B.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C.行为人与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有因果关系;
D.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②名誉权损害赔偿标准:
A.坚持非财产性质的救济手段外,对法人名誉权受损请求经济赔偿的应当适当予以赔偿;
B.法人的经济损失必须是由于名誉权受到侵害造成的,否则,其请求不在赔偿之列;
C.赔偿必须是适当的,即请求赔偿的数额必须与名誉权受到损害致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的损失相当。排除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应当预见的风险以及因名誉权受损而遭受的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