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补偿款名义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决议以补偿金或福利、分红名义对股东发放巨额款项,实质系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依法应确认无效
文章摘要:
【要旨】公司股东会决议以补偿金或福利、分红名义对股东发放巨额款项,在公司无实际补偿事由,且无明确款项来源情形下,属于变相分配公司资产,依法应确认无效。
【案例】安徽合肥中院(2014)合民二终字第00036号《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案例】安徽合肥中院(2014)合民二终字第00036号《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