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228号 更新时间:2023-06-11 浏览次数:3409 次 标签: 航次租船合同 诉讼时效 租赁合同 海事纠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228号 【裁判要旨】根据《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763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