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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以交易习惯为由,否定房屋买卖合同性质——购房合同一方主张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在无充分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宜简单否定既存外化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6504 次 标签: 名实不符合同 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款合同

文章摘要:

【要旨】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在无充分证据佐证当事人之间存在隐藏法律关系且该隐藏法律关系真实并终局地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场合,不宜简单否定既存外化法律关系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和反映,避免当事人一方不当摆脱既定权利义务约束的结果出现。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78号《如何正确适用证据规则认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