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陕西省宝鸡县文酒建筑工程公司与宝鸡石油机械厂建筑工程结算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16-06-20 浏览次数:2818 次 标签: 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 高度盖然性 文章摘要: 陕西省宝鸡县文酒建筑工程公司与宝鸡石油机械厂建筑工程结算纠纷上诉案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案件基本事实 2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与判决 3三、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4四、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与判决 5五、对本案的解析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一终字第41号 下一篇: 刑事卷中的笔录供述等证据能否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