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更新时间:2016-06-25 浏览次数:24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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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2月18日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文对《规定》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