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国家收回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人,是否有权分得部分土地补偿费 更新时间:2016-06-26 浏览次数:3057 次 标签: 土地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国家收回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共有土地,其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农民集体和该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人。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摘要 2法院处理 3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上一篇: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认定征地农户 下一篇: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