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适用于调解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更新时间:2016-06-28 浏览次数:5038 次 标签: 一事不再理 禁止重复起诉 重复起诉 履行调解书 诉讼请求 另行起诉 文章摘要: 【要旨】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理由再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理。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否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的相对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下一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张树东与平阴县平阴镇人民政府追索奖励费纠纷一案的请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