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人民法院是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更新时间:2020-06-07 浏览次数:4477 次 标签: 民事主管 法院受理 民行交叉 行民交叉 拆迁安置补偿 拆迁补偿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文章摘要2: 目录 1问题的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终字第15号 下一篇: 2011年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