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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自流井区××××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6-29   浏览次数:5779 次 标签: 民事主管 法院受理 可诉性 鉴定意见 受案范围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仅是诉讼证据之一,其不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鉴定结论无效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不具有可诉性。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