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02号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339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再审案件亦应围绕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审理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102号
【裁判要旨】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主体因为不同的诉讼原因进入诉讼程序,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进而形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能背离特定的民事诉讼主体、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进行审理。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参考资料

[1].  张雅芬:《再审案件亦应围绕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审理》,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4集),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9-231页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