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案件执行裁判权行使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6-08-13 浏览次数:201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区分理念源于对民事执行权基本属性的认识,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从国家分权角度提出了五种不同的观点。随着执行工作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规律的认识逐步深入,强制执行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已经成为共识,这两种属性在价值取向、运行程式、管理要求上都有不同,这就必然要求将具有司法权性质的执行裁判权分离出来,设置相对独立的执行裁判程序保障执行裁判权的有效行使。2011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执行权若干意见》),表明了最高审判机关对于执行裁判权分离的基本观点。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法:已完成《强制执行法》建议稿第六稿
下一篇: 股权强制执行问题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