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871号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871号
【裁判要旨】股东行使查阅、复制权的方式及地点——关于股东行使查阅、复制权利的地点,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确定股东行使查阅、复制权的地点应考虑能够保障股东方便地行使其查阅、复制权利,同时可以避免资料在搬运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遗失、毁损。
【裁判要旨】股东行使查阅、复制权的方式及地点——关于股东行使查阅、复制权利的地点,法律、法规未作出明确规定。确定股东行使查阅、复制权的地点应考虑能够保障股东方便地行使其查阅、复制权利,同时可以避免资料在搬运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遗失、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