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827号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827号
【裁判要旨】股东知情权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股东知情权是基于股东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不具有财产利益内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裁判规则】股东向公司工商登记地址邮寄书面请求被退回后,又当庭向公司送达了书面请求,公司仍然拒绝请求,可以认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
【裁判要旨】股东知情权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股东知情权是基于股东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不具有财产利益内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裁判规则】股东向公司工商登记地址邮寄书面请求被退回后,又当庭向公司送达了书面请求,公司仍然拒绝请求,可以认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