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有限公司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清算的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16-08-14 浏览次数:29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法院依法启动清算程序后,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清算组无法进行清算,裁定终结清算程序,股东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配置责任。股东以未参加实际经营主张免责的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基本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969号 下一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