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582号

更新时间:2016-09-03   浏览次数:2794 次 标签: 停工损失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582号
【裁判要旨】发包方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现场滞留承包方工人待工,承包方函件也告知已存在停工、窝工损失的事实,如不及时处理会带来更大损失,但发包方一直未积极及时处理,应对该停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承包方未能采取其他合理方法避免损失的,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文章摘要2:

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