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徐民终字第02922号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徐民终字第02922号
【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未缴纳相关税金规费,要求发包人支付的不予支持——个人可以成为实际施工人,但不是税金规费的缴纳义务主体,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实际缴纳相关税金的,如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该项费用,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未缴纳相关税金规费,要求发包人支付的不予支持——个人可以成为实际施工人,但不是税金规费的缴纳义务主体,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实际缴纳相关税金的,如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该项费用,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