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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徐民终字第02922号

更新时间:2016-09-04   浏览次数:4295 次 标签: 实际施工人 税费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徐民终字第02922号
【裁判要旨】实际施工人未缴纳相关税金规费,要求发包人支付的不予支持——个人可以成为实际施工人,但不是税金规费的缴纳义务主体,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实际缴纳相关税金的,如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该项费用,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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