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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商品房买卖实质性要件的合同,不能认定为预约合同

更新时间:2016-09-04   浏览次数:2995 次 标签: 预约合同

文章摘要: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且其他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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