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终字第1519号

更新时间:2016-09-06   浏览次数:3773 次 标签: 物权确认 确权

文章摘要:

【案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徐民终字第1519号
【裁判要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实际交付,在未办理权属证书前房屋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人应为买受人——虽然未办理权属证书,但合同确定的主要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房屋权属证书是对不动产权利登记状态的确认,并不能完全反映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故作为合法买受人应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