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的判断要点及合同效力的认定——郭某等诉徐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9-06 浏览次数:4675 次 标签: 虚假合同 文章摘要: 【简要提示】认定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考虑购房合同的目的,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及合同签订后的房屋流转情况等方面来进行综合判断。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买卖双方当事人非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假借房屋买卖名义以骗取银行贷款为目的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当认定只要合同具备确定的当事人、明确的标的及数量,合同即为成立,并进而考量上述因素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法院的认定和判决 3三、对本案的研究和解析 上一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586号 下一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