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8282号;(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221号

更新时间:2024-04-06   浏览次数:3357 次 标签: 借名登记 隐名购房

文章摘要:

——实际购房人需提供支付房款等证据证明其为所有权人
【裁判要旨】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法律上一般推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人是产权人。在以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下,实际购房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为真实的购房人,且能够证明购房款由其支付,则可确认其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案号】一审:(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8282号;二审:(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221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