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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2998号

更新时间:2020-09-05   浏览次数:6233 次 标签: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隐名购房 借名登记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2998号
【裁判要旨】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的主要机能在于保护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而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的不动产产权证只具有推定效力。产权证只是证明登记权属人享有权利的初步证据,并不具有绝对的对抗效力。如果事实上的权属人提供了出资、赠与、继承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利时,产权证的推定效力则被推翻,登记权属人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