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济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3466 次 标签: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 文章摘要: ——关于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损失承担问题 【裁判要旨】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 2二、当事人一审起诉、反诉及答辩情况 3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与处理 4四、当事人上诉及答辩情况 5五、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 6六、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与处理 7七、对本案的解析 上一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浙民提字第37号 下一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