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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渝高法民提字第00188号

更新时间:2016-09-10   浏览次数:4050 次 标签: 房屋交付 逾期交房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渝高法民提字第00188号
【裁判要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并不必然得到房屋交付使用的结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占有与所有权可以暂时分离,产权归属一方并不代表其对房屋的实际占有,不排除双方先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而未交付房屋的情形,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并不必然得出房屋交付使用的结论。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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