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鲁民监字第8号
文章摘要:
【案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鲁民监字第8号
【裁判要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裁判要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