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潘某某、祝某某、李某某、龚某某洗钱案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2351 次 标签: 洗钱罪 上游犯罪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上游犯罪行为人虽未定罪判刑,洗钱行为的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洗钱罪。是否通谋,是区分上游犯罪共犯与洗钱罪的关键。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注意,成立洗钱罪要求其行为必须造成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侵害。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下一篇: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诉汪某某洗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