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诉汪某某洗钱案 更新时间:2021-08-10 浏览次数:3162 次 标签: 洗钱罪 隐瞒毒赃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为获得不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且掌握的大量资金可能是毒品犯罪所得,仍积极协助其以购买股份的方式投资企业经营,掩饰、隐藏资金的性质及来源,其行为构成了洗钱罪。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潘某某、祝某某、李某某、龚某某洗钱案 下一篇: 什么是洗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