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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虚假广告罪

更新时间:2016-10-06   浏览次数:2277 次 标签: 金牌辩护

文章摘要:

【目录】1.什么是虚假广告罪?2.什么是虚假广告?3.什么是虚假广告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虚假广告罪犯罪主体?5.什么是虚假广告罪犯罪主观方面?6.虚假广告罪如何量刑处罚?

文章摘要2:

金牌辩护:虚假广告罪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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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

    六十七、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五条[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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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金牌辩护:虚假广告罪   http://www.ishenglaw.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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