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打典房官司
文章摘要:
【目录】1.什么是典权?2.我国是否承认和保护典权制度?3.什么是房屋典权?什么是有期限房屋典权关系?什么是无期限房屋典权关系?有期限房屋典权回赎期限10年、无期限房屋典权回赎期限30年是否为固定不变期限?4.什么是回赎权?5.什么是典价和回赎典价?6.什么是找贴?7.典权和典当区别有哪些?8.什么是典权保护?出典的房屋在典期内转让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典权是否受保护?房屋典权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典权?9.什么是出典房屋绝卖后确权?
文章摘要2:
典房和典权制度始于古、用于今。但不论是我国《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均没有规定典权制度,至今为止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系列司法解释和民事政策予以规范。典权作为古老的传统融资办法,在民间十分活跃,但典权并非法定物权种类,典权人无法享有“典权物权”的保护。陈其象律师特别策划推出《律师教你打典房官司》,帮助当事人认识典权,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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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典权?
2.我国是否承认和保护典权制度?
3.什么是房屋典权?
【关联问题】什么是有期限房屋典权关系?什么是无期限房屋典权关系?有期限房屋典权回赎期限10年、无期限房屋典权回赎期限30年是否为固定不变期限?
4.什么是回赎权?
5.什么是典价和回赎典价?
6.什么是找贴?
7.典权和典当区别有哪些?
8.什么是典权保护?
【关联问题】出典的房屋在典期内转让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典权是否受保护?房屋典权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典权?
9.什么是出典房屋绝卖后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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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8)对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房屋典当关系,应予承认。但土改中已解决的房屋典当关系,不再变动。
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典契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0.在房屋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时,当事人之间约定延长典期或者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承典人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的,一般不予支持。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当按照回赎的市场零售价格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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