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逃税数额、逃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比?“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10-05 浏览次数:160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纳税人成立逃税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欺诈行为达到“数额+比例”定罪模式。
文章摘要2:
刑法修正案出台后、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逃税数额、逃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比、以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等,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偷税数额 回目录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 回目录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2.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3.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
4.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201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各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偷税百分比应当按照最高的百分比确定。
“数额较大” 回目录
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 回目录
1.原刑法第201条规定为10万元;
2.《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纳税人成立逃税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欺诈行为达到“数额+比例”定罪模式。
上一篇: 什么是纳税人成立逃税罪的犯罪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