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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如何量刑处罚?

更新时间:2016-10-06   浏览次数:10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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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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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虚假广告罪: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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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单位犯虚假广告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部分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案件数额幅度及情节认定问题的座谈会》

    二十七、虚假广告罪(第222条)

    该罪的“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或者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者给社会或国家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等情形之一的。

    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部分经济犯罪、渎职犯罪案件数额幅度及情节认定问题的座谈会》若干问题的修订意见(2002年10月8日闽高法[2002]243号)

    1、《座谈纪要》第27条规定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情形之一即“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修订为“行为人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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