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出典房屋绝卖后确权 更新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233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出典房屋超过回赎期限后确权诉讼 文章摘要2: 目录 1出典房屋超过回赎期限后确权诉讼 2陈其象律师提示 出典房屋超过回赎期限后确权诉讼 回目录 出典的房屋已超过规定的回赎期限,承典人提起确认房屋产权归己的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分别情况适用不同程序:1.对出典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异议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对出典人或者其继承人无异议的,或者出典人已经死亡又无继承人的,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3.经审理,如确认房屋产权归承典人所有,承典人即可持法院判决书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绝卖”房屋可以通过诉讼确权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上一篇: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 典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