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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奸罪犯罪客体?

更新时间:2016-10-07   浏览次数:14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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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犯罪客体是贞操权,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对与之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子拒绝发生性交的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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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犯罪客体是贞操权,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另一种观点认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对与之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子拒绝发生性交的权利,和幼女的身心健康。

    1.妇女的性权利主要是一种拒绝权,是指妇女享有的一种拒绝与其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子发生性交的独有权利:

    2.妇女的性的拒绝权是绝对的权利,而不论拒绝是基于何种原因。

    3.妇女的性的拒绝权以妇女生命的存在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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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强奸罪犯罪客体实际上就是妇女不被违背意志性交的权利。

    ②刑法第302条规定,奸淫妇女尸体,构成侮辱尸体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A.强奸而致妇女死亡又奸淫妇女尸体的,仍构成强奸罪;

    B.行为人以强奸未目的,在妇女反抗时将其杀害,然后再行奸尸的,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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