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诈骗案
文章摘要:
[第492号]朱某某盗窃案——对以盗窃与诈骗相互交织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在交互使用欺骗与窃取手段的侵财案件中,认定行为的性质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是盗窃还是诈骗。若采取“虚构和蒙骗”的直接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若采取“秘密窃取”为直接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则应认定为盗窃罪。
【裁判规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引诱他人取出财物,而后以调包的手段将财物秘密窃取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裁判要旨】在交互使用欺骗与窃取手段的侵财案件中,认定行为的性质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是盗窃还是诈骗。若采取“虚构和蒙骗”的直接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若采取“秘密窃取”为直接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则应认定为盗窃罪。
【裁判规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引诱他人取出财物,而后以调包的手段将财物秘密窃取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文某盗窃案
下一篇: 张某1、张某2盗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