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能否成立盗窃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21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盗窃数额没有达到(接近)成立盗窃罪数额标准,必须具备情节恶劣条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陈其象律师提示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回目录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盗窃数额没有达到(接近)成立盗窃罪数额标准,必须具备情节恶劣条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是否作为犯罪处理? 下一篇: “多次盗窃”成立盗窃罪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