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2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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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诈骗即“拆东墙补西墙”,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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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诈骗即“拆东墙补西墙”,是指诈骗分子连续诈骗,不断地以后一次骗所得的财物偿还前一次诈骗所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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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因此,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采取“未偿还数额说”:
1.应当按照最后一次行骗使得被害人实际支出的数额,加上前几次所骗得尚未偿还的数额来计算;
2.对前几次诈骗已经偿还的累积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时重要情节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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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连环诈骗行为只能成立一个诈骗罪,而不是数个诈骗罪;
②连环诈骗的诈骗数额按照未偿还数额计算;
③连环诈骗的总数额只能作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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