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1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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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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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应按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认定];
二、个人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按照数额巨大标准认定]+法定情形之一: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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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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