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抢夺罪犯罪客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5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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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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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抢夺罪的行为方式是“公然夺取”:
1.“公然”是指行为人自以为(以行为人的认识为准)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在其行为当时会发觉;
2.“公然”是相对于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而言;
3.在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生误认的情况下,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准。
4.“公然夺取”应当理解为:在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在场的情况下,当着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面或者采用可以使其立即发觉的方法夺取财物。
二、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
三、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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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趁人不备不是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必备要件:即使在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有察觉、有防备,但行为人利用了当时的客观条件,公然用强力夺走或者拿走了被害人的财物,但未对被害人的人身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仍应以抢夺罪论处。
②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别在于抢夺罪行为人夺取财物时没用使用暴力等手段侵犯被害人人身:
A.抢夺罪是直接对被害人财物实施暴力,并没有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
B.抢劫罪是直接对被害人人身实施暴力,以此排除、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强行劫取被害人的财物。
③行为人以为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在行为当时不会发觉而取得其财物的,应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