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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骑摩托车、开汽车猛力抢得行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18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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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骑摩托车、开汽车猛力抢得行人财物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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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为人一下子就抢走财物或者未抢走财物就开车逃离,应当认定为抢夺罪;

    2.行为人抢夺财物时被害人不撒手,行为人利用机动车行进的力量强行拖拽导致被害人倒地死亡,应当认定为以暴力手段取得财物,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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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飞车抢夺一般以抢夺罪定罪处罚,但飞车抢夺暴力侵犯人身的构成抢劫罪。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废止】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A.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

    B.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C.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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