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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22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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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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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数额较大成立抢夺罪[前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四种情形)。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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