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什么是抢夺罪“从重处罚情节”和“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36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抢夺罪“从重处罚情节”和“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文章摘要2: 目录 1抢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陈其象律师提示 抢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回目录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从重处罚情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以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从重处罚; ②从重处罚情节+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其他严重情节; ③从重处罚情节+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一篇: 福建省抢夺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多少? 下一篇: 什么是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