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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抢夺罪“从重处罚情节”和“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36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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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从重处罚情节”和“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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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回目录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从重处罚情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以抢夺罪数额较大标准从重处罚;

    ②从重处罚情节+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其他严重情节;

    ③从重处罚情节+接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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