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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如何定罪处罚?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352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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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挪用客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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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

    1.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依照本法第272条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2.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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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挪用客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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