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如何定罪处罚?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35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金融机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挪用客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1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 2陈其象律师提示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 回目录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 1.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依照本法第272条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2.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依照本法第384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金融机构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挪用客户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 上一篇: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 下一篇: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