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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更新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357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第319号]祝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与指控事实一致的,能否直接将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
【裁判摘要】对寻衅滋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从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是否危险犯罪等角度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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