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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186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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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故意犯罪),但不以行为人明知所组织、领导或者参加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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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故意犯罪),但不以行为人明知所组织、领导或者参加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构成要件:

    一、组织者、领导者只要以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成立的组织符合立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特征,就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参加者不明知所参加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故意:

    1.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该组织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

    2.行为人当时不明知该组织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但在加入后发现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不退出并积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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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成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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