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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不举”行为是否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更新时间:2016-10-19   浏览次数:22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知情不举是消极不作为,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但行为人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没有提供积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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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情不举是消极不作为,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但行为人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没有提供积极帮助)。

    1.除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以及具有特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知情不举或者不处理的不作为行为应当按照渎职罪有关条文处罚外,知情不举行为不构成犯罪。

    2.知情不举行为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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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区别:

    ①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行为方式是积极作为方式,表现为给予积极保护和帮助;

    ②知情不举的行为方式是消极不作为方式,表现为未给予任何积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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