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更新时间:2016-10-20 浏览次数:137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文章摘要2:
概念 回目录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1.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
2.良好的社会风尚(性行为的非公开化原则)。
犯罪对象 回目录
淫秽物品。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1.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2.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目的:
1.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物品;
2.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本罪在主观方面最大特征是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
②如果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则不成立本罪:
A.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B.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