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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更新时间:2016-10-20   浏览次数:137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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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罪客体 回目录

    1.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

    2.良好的社会风尚(性行为的非公开化原则)。

犯罪对象 回目录

    淫秽物品。

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罪主体 回目录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1.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2.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目的:

    1.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物品;

    2.本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本罪在主观方面最大特征是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目的;

    ②如果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则不成立本罪:

    A.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B.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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