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更新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2073 次
标签:
伪造装部队公文罪
伪造装部队证件罪
伪造装部队印章罪
变造装部队公文罪
变造装部队证件罪
变造装部队印章罪
买卖装部队公文罪
买卖装部队证件罪
买卖装部队印章罪
文章摘要: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上一篇: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下一篇: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