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更新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26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文章摘要2: 目录 1滥用职权罪犯罪主观方面 2陈其象律师提示 滥用职权罪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不成立滥用职权罪。 ②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上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 下一篇: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