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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更新时间:2016-10-22   浏览次数:2061 次 标签: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文章摘要: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2款】: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三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一)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的。

  (二)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二人以上的。